政策速递!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2023年1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金融强省,成都金融极核作用显著增强,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金融业态丰富、创新活力充沛、资源配置高效、开放合作深入、生态环境优化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到2035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影响力明显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功能更加完善,西部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方案》提出了“六大金融体系”建设,即: 

1.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通过培育壮大金融机构,支持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等方式使四川省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通过培训拟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资源整合,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完善资本市场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发展地方交易所;推动基金、保险与实体经济对接等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3.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通过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推动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等方式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4.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

通过支持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积极争取金融科技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等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

5.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

通过鼓励对外贸易、境外贷款、境外结算等方面使用人民币,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券商期货开展跨境业务等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

6.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

通过完善金融组织监管规则,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科技运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力度等方式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

以下为《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正文:

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为抓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保障,不断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到2025年,基本建成金融强省,成都金融极核作用显著增强,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金融业态丰富、创新活力充沛、资源配置高效、开放合作深入、生态环境优化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到2035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影响力明显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功能更加完善,西部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一)培育壮大法人金融机构。

1.支持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国宝人寿保险公司、锦泰财险公司、中航安盟财险公司、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天府金融租赁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永续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开展并购整合,做强做大资产规模,提升经营质效。支持成都农商银行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融资。支持华西证券、国金证券、川财证券、宏信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华西基金等持牌资产管理机构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支持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理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四川金控集团公司、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金融控股公司、个人征信等金融牌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转变省农信联社职能为重点,积极申请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组建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稳妥有序推动村镇银行兼并重组改革,促进县域金融服务改善升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积极引进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3.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在成都设立研发运营、资产管理、清算结算等专营机构,支持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争取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落地成都。积极争取全国性交易所在成都设立交易系统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和业务分中心。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都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支持雅安引进金融机构数据备份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雅安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4.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成都依法依规设立法人金融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争取澳门国际银行、韩亚银行等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推动香港交易所等国际证券交易所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在中日(成都)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支持日资金融机构在成都设立合资清算机构、合资证券公司。(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5.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产业背景的优质企业依法依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发挥支农支小功能,完善考核机制,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探索省市共建融资担保集团。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

6.支持国内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等设立分支机构,加大法人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法人机构,鼓励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7.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分级分类构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完善省、市联动的全流程培育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8.争取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成都设立区域基地,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西南基地功能提档升级,加强企业上市、发债培育,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承接中西部地区发行证券路演等服务,打造辐射中西部地区的资本市场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七)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

9.指导地方交易场所加强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支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升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能力,深化川渝共同产权市场建设。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沟通协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健全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制度体系,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打造西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充分发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对乡村振兴和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助推作用。建设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在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动基金服务实体经济。

10.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基金投资协同推进招商引资,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科创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招引落地。支持市场化方式设立科创基金、产业基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活动。支持市场化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技术并购基金和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搭建私募基金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拓宽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科技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健全保险市场功能。

11.引导保险业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开展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重点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保险、绿色保险、巨灾保险等,积极发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鼓励保险业机构参与健康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大病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积极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等医保经办服务。持续推进“险资入川”,创新融资对接机制,加大对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进成德眉资金融同城化。

12.支持成德眉资四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推动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同城化。发挥成德眉资金融顾问服务团作用,共同持续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和培训活动,打造“金融顾问链接产融、成德眉资共襄同城”的服务团品牌。共建共享交子金融“5+2”平台,推动银政通不动产业务系统成德眉资全覆盖,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同城化、公积金中心银行机构信息互通。支持成德眉资探索共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成都、德阳共同设立先进制造基金。支持“蓉易贷”“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向德阳、眉山、资阳三地辐射。推动成德眉资信用信息共享,合力构建金融风险联防联控体系。(责任单位: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十一)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13.支持成都加快推进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立足“大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金融支持粮食安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新市民”金融服务等方面,探索普惠金融支持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加快推进打造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重点围绕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数字人民币惠农场景、绿色低碳农业金融支持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类涉农贷款占比,推动“农贷通”平台在全省推广应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省内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片区土地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创新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围绕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支持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加强信贷、保险、期货、担保等金融工具综合应用,完善“政银保”“保险+期货”“银行+保险”“保险+担保”等联动模式。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向生产、流通、消费及政务服务全链条延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16.推动出台地方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完善我省绿色企业(项目)标准,动态调整绿色企业(项目)库。优化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运用场景。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7.支持成都市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提质扩面。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向绿色领域倾斜更多信贷资源。大力支持绿色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依托天府信用通、“绿蓉融”等平台完善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发展。

18.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支持核心企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鼓励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9.深化铁路单证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扩大铁路单证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开展单证融资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物流相关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物流金融数据库,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探索特色金融服务模式。

20.有序发展消费金融。支持成都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区域消费中心。引进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消费金融公司和个人征信机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持负债结构合理和流动性安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线上消费信贷场景,开发适应新消费趋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1.大力发展文旅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打造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加大对文化产业基地和数字文旅等新业态项目的金融支持。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抵押质押物范围,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收费权、经营权、在建项目抵质押融资业务。优化“天府文产贷”“文创通”等文旅金融产品,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创支行等专营机构。〔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22.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优化“天府信用通”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深化“银税合作”“银商合作”,深入实施“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和信用贷款投放。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功能,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服务新市民,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推动信贷资源向新市民集中的行业以及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倾斜。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3.创新发展养老金融。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综合性养老金融服务。鼓励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加强与养老服务公司合作,稳妥研发养老消费信托计划等适应养老需求新趋势的金融产品。深化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积极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金融需求。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

(十五)深入开展科创金融改革。

24.推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支持成都市、绵阳市联合申建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探索投、贷、债联动多元化试点,推进投贷联动、孵投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试点,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融资服务,推广“天府科创贷”“股债通”融资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开展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服务。支持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推动优质科创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强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融资功能,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估值和转化融资。〔责任单位:科技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5.探索创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构建金融机构聚集、要素市场完备、金融系统安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依托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强化政策集成、机制联动和平台共享,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知识产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26.积极争取在成都布局金融科技相关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持续推动成方金融科技(成都)公司、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成都基地等研发机构强化金融科技底层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成都率先落地应用。发挥交子金融科技中心、天府国际金融科技产业园孵化功能,完善金融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金融科技领域的标杆企业。支持成都天府金融科技研究院争取在硬钱包标准、跨境电商、跨境贸易金融等领域探索创新。(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27.深入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积极争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对支付结算、授信贷款、数字票据、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场景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完善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体系,构建乡村惠农、智慧民生、政务服务等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

(十七)有序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创新。

28.鼓励企业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境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使用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9.积极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提升登记和兑换便利化程度。支持市场主体综合运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等便利化政策,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责任单位: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0.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跨境贷款、跨境发行债券、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成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按监管规定在东盟国家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行债券等业务牌照资格。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争取推出更多服务企业融资、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1.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稳妥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真实合规的经常项下交易跨境支付。拓展移动支付使用范围,提升境外人员在境内使用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支持成都建设“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

32.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并购。推动建设“一带一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提升中欧交易所西部中心功能,为西部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向海外提供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支持设立成都创新金融研究院,加强与阿布扎比、卢森堡、新加坡等交流合作,共同开展金融人才培育、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支持跨国集团在成都依法合规设立全球资金管理中心或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3.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探索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提升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争取更多账户制度改革和创新工作在成都先行先试。争取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跨国公司异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成都市人民政府)

七、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

(十九)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34.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订《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制定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地方性配套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成渝金融法院作用,推进金融案件专门管辖、专业审判。加强司法合作,依法为金融债权提供更有效保护。〔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司法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法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35.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投诉维权网络,健全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信访调处、公证、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建设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法院、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6.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川机构在信息共享、风险处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测分析、预警提示、评估核查等各类手段,积极防范化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金融机构加强早期干预。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法院的信息数据共享。加大公证机构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法院、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7.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完善监管信息采集机制,推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川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风险监测系统信息数据共享。优化升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体系,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成都市完善“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实现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8.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重点防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稳妥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私募基金风险、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风险、资金占用风险的防范处置,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机制,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39.建立健全清廉金融宣传机制,打造“清廉蜀风”文化品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营造廉洁从业文化氛围主动性,将清廉金融要求嵌入到经营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推动清廉金融文化进校园,组织举办清廉金融论坛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清廉金融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40.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省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省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组建实体化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开展推进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1.优化政策支持。研究出台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专项政策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争取更多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深化与金融机构总部的合作,持续争取金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科技创新、普惠金融发展等风险补偿基金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集聚政策和激励机制,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大力集聚具有全球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高水平举办天府金融论坛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金融资本对接会,促进人才链、创新链、资金链有机衔接。支持金融机构在川设立培训中心。支持成都高标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高端智库。积极推进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分类开展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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