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质生产力——探索土地托管模式

何为新质生产力?《习近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解答到:“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中国耕地面积不足世界总量的10%,却成功生产了全世界四分之一的粮食,解决了全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不仅是中国也是全世界在追求粮食和营养安全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然而,农业科技应用、生产方式、劳动者素质等相对落后,聚焦新质生产力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是关键命题。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一方面,通过土地等核心资源的集中整合,形成了基于土地流转的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模式,这一模式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的集约性和效率。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供给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托管的广泛实施上。农业生产托管,特别是其中的土地托管形式,作为地方实践探索的杰出成果,不仅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体现和关键抓手,更成为当前备受推崇的新型经营方式,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重要的选择路径。

一、土地托管

(一)土地托管模式的定义

土地托管模式是继土地流转(把土地租给有种植能力的企业或个人)之后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近年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逐渐兴起。

在坚守“四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即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土地使用权、农民经营主体以及农民受益主体均不改变的前提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将选择将农业生产经营的部分或全部环节,如耕种、管理、收获等,委托给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来执行。这样的模式确保了土地产出的收益依然归属于土地经营者,而服务主体则按照事先的约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这一形式不仅体现了农业生产的分工合作,也为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土地托管模式发展阶段

(三)土地托管政策速递

(四)土地托管模式的分类

土地托管具体实施模式主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农民需求以及农业企业的经营特点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土地托管模式:

(五)土地托管模式与土地流转模式对比

2017年3月,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答记者问就提到“土地托管是一种有前景的规模经营方式”。关于土地托管的内涵,并未与土地流转做出明确的界定。

目前主流观点包括:

土地托管作为土地流转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作为土地流转的一项有益探索。

土地托管有别于土地流转,仅仅只是一种服务,不涉及所有权转移问题,是不同于土地流转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新形式。

本文将土地托管与传统土地流转模式对比如下:

二、土地托管落地案例

(一)黑龙江省的中和镇

在黑龙江省的中和镇,种子、农药、化肥的采购工作已由当地的专业合作社统一负责,而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环节全程交由托管服务管理2024年,中和镇凭借前瞻性的土地托管策略,成功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通过实施“店小二”式的贴心服务,极大地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让农户们的收入得到了显著提升。目前,全镇的土地托管服务已覆盖超过5.1万亩的农田,这种全程托管模式使得每亩土地能够节省约130元的成本。通过这一举措,中和镇每年能够为农户们创造超过600万元的额外收益,让群众的“钱袋子”更加充实,展现了现代农业管理模式的巨大潜力和效益。

(二)山东省的嘉祥县

在山东省的嘉祥县,已有12处为农服务中心成功建成并投入运营,这些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了广泛的土地托管服务,涵盖了35万亩的土地面积。其中,有67000亩土地享受了全托管服务,意味着从种植到收获的所有环节都得到了专业且细致地管理。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嘉祥县还积极发展了45家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共吸纳了7160亩土地入社入股。在这些合作社的精心管理下,服务地块上的玉米产量得到了显著提升。最高亩产达到了惊人的1600斤,而平均亩产也稳定在1300斤到1400斤之间。这一显著的增产效果,使得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在玉米种植上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收益。与传统种植户相比,他们每亩地能多收一两百斤玉米,这无疑为当地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增收和喜悦。

(三)四川绵阳市的川椒王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绵阳市的川椒王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专注于藤椒全产业链服务,凭借其在技术领域的显著优势,公司与相关联合体紧密合作,为小农户、合作社以及产业基地提供了一站式的“技物结合”托管服务。这项服务的实施,使得托管区域内的藤椒亩产量实现了质的飞跃,从原先的200千克大幅跃升至600千克,相应的亩收益也显著增长,从2400元攀升至7200元。根据已公布财务数据情况,川椒王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凭借卓越的经营业绩,实现了销售收入2685万元,并获得了249万元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公司的发展直接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增收,其带动的农民增收总额超过800万元,显著提升了当地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各地的土地托管实践展现了一种协同合作的模式,它汇集了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并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其中,供销社发挥引领作用,成立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资企业则携手其他主体,构建了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同时,还吸纳了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了区域性的服务联盟。这种多元化的服务主体架构,不仅显著扩大了社会化服务的规模,而且有效提升了服务效益,为土地托管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土地托管模式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土地托管产生的经济效益根据托管土地的类型和种植农作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初步预计土地经过集中连片托管后,有效种植面积可增加13%至15%,每亩年均增产粮食约100至150斤,每亩节支增收可达200元左右,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分析如下:

一是理念先进,设备现代化托管方通常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任,这些主体涵盖了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等。他们通过集中统一经营农户分散的土地,实现了粮食种植的机械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在减少生产要素资源投入总量的同时,托管方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不仅获得了规模化超额产量收益,还使委托农户能够共享现代农业机械设备,进而提高了粮食的单产和质量。

二是具备议价能力,销售渠道托管方凭借其议价优势,有效降低了农资、农机和劳动力等粮食生产成本,并通过统一销售等方式提高了粮食的单价,从而显著提升了委托农户的种粮收益。

(二)社会效益

土地托管模式对于农村劳动力、生产模式革新、农户直接效益等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

具体来看,一是土地托管模式将产业化经营与合理规划、先进技术相结合,能够利用科学、技术,显著提升农作物生产的纯度和品质,带动优质农作物快速发展。二是通过集中连片经营,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能够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有助于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深度融合,带动了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通过土地托管服务,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旅游业等产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土地托管模式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缓解了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土地托管模式创新了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土地托管模式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生态效益

土地托管模式正逐步成为现代农业的亮点,它不仅为农民带来了更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与农作物生产的和谐共生。

通过实施大规模的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结合先进的集成技术,从而显著提升了种子、化肥、农药等关键农业投入品的利用率。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农药和化肥使用,有效降低农业生产中的污染源,确保了农产品的绿色、安全。同时,农产品的品质也因此大幅提升,满足市场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土地托管模式还对周边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水质、空气等自然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虫害现象明显减轻;为农作物生长提供了更为健康的环境,也促进粮食作物的优质生产,为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托管主体的效益与风险

(一)效益情况

1、直接收入

通过土地托管模式,委托方根据约定情况向受托主体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此外,在股份托管模式中,托管方以资本入股,并以此从中获取分红

2、间接收入

托管方利用土地规模化经营,可以有效降低因规模差异产生的交易成本,预计交易成本亩均减少约30—80元;此外,托管方较农民来说采购体量庞大,能够与农资销售公司在议价过程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采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通过农资差价从而赚利。

3、政府补贴收入

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各主体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和服务类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2013—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190亿元。此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作为国家高度重视和赋予期望的土地规模化经营路径,国家对于土地托管模式下提供多项政策资金方面扶助。

(二)主要风险及应对

1、自然风险

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以及环境灾害等。这些风险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也是农业生产历来面临着自然风险的严峻考验,这些不可控因素往往导致农产品减产,进而影响农民的收入预期。

自然风险虽存在不可控性,通过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为托管土地投保农业保险,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此外,托管方可制定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提高托管土地的抗灾能力。托管方通过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应对、防范土地托管中的自然风险。

2、法律风险

土地托管模式下很大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流转纠纷和合同纠纷。如托管土地被承包方私自流转给第三方,或双方对托管期限、收益分配等关键条款存在争议,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在土地托管模式的合作中推广使用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托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托管期限、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双方重视合同签订和履行;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托管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

3、经营风险防范措施

土地托管方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经营挑战,如资金短缺、技术落后、人才匮乏等;此外,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托管土地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托管方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甚至可能导致土地托管合作整体失败。

托管方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托管方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托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托管方合作前应加强市场调研和预测,了解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多元化经营,分散市场风险。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关系,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托管双方合作中应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制度,将风险与受托方收益紧密挂钩。

五、发展成效及展望

2019、2020农业农村部编纂的《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中共收录了44个农业现代化服务的典型案例,其中,土地托管案例有35个,占案例总数的79.5%。从托管种植作物来看,主要以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仅占20%。从地区和地形来看,以北方地区和平原地区居多。

自2017年起,四川省土地托管实施的力度明显。

全省积极响应并大力推进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累计投入资金高达14.4亿元,覆盖任务面积超过1160.19万亩。至2020年底,四川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迅猛增长,达到26146个,同比增幅高达38.55%。

在农业生产托管方面,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的服务面积更是达到了3335.75万亩次,同比增长14%。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居住或务工,导致部分土地出现撂荒现象。土地托管模式作为农业现代化服务重要举措,成为解决撂荒地问题、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推广机械化耕作以及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土地托管模式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农业生产服务,还推动了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方向发展,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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