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耕地保护责任、耕地质量、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提出意见,本文根据《意见》具体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图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
《意见》主要提及1个主要目标、3项耕地保护责任、7种提升耕地质量途径、4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完善措施,并拟从3个方面提高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共七大部分21条。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硬措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较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工作中要做到:
——坚持量质并重。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坚持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坚持系统推进。把耕地保护放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考量,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坚持永续利用。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推进耕地用养结合和可持续利用,保持和提升耕地地力,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发展空间。
图2 《意见》主要目标 来源:自然资源部
2024年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3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显示,根据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国共有耕地12758.0万公顷(19.137亿亩)、园地2011.3万公顷、林地28354.6万公顷、草地26428.5万公顷、湿地2356.9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96.8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18.6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9.6万公顷。
9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聚焦耕地粮食生产这个“命根子”,各地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建立经济奖惩机制。2021年以来,全国耕地总量增加1758万亩,实现连续三年净增加,遏制了耕地持续多年减少的态势。特别是2023年,南方省份净增加739万亩,扭转了耕地“南减北增”局面。
图3 耕地示意图 来源:央视网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介绍,针对近年来耕地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把各类占用耕地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以补定占”,强化省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控。落实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让保护耕地的地方不吃亏、让保护耕地的农民得实惠。
图4 耕种示意图 来源:央视网
二、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坚决稳住耕地总量
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
(二)持续优化耕地布局
南方省份有序恢复部分流失耕地,遏制“北粮南运”加剧势头。
各地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统筹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
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动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合调整,促进集中连片。
(三)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国家每年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省域内耕地保护负总责,对省域内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三、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出台全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投入标准和优先序,健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开展整区域建设示范,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地方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段,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亩成一亩。各地要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完善管护措施。高标准农田统一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严禁擅自占用,确保各地已建高标准农田不减少。
(五)加强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建设
科学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统筹水土资源条件,推进灌溉面积增加。结合推进国家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运行管护水平。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
图5 浙江湖州高标准农田内收割水稻 来源:新华社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灌排保障体系,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郁琼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累计建成面积约占全国的七成。
报告介绍,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不断夯实粮食安全的水利根基。全国耕地灌溉面积较十年前增加了1.23亿亩,总体灌溉面积达到10.75亿亩,可灌溉耕地生产了我国77%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4年的0.530提高到2023年的0.576,全国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由402立方米下降到347立方米,单方灌溉水的粮食生产力从1.58千克增加到1.80千克以上。
报告透露,目前中央财政亩均补助标准已提高到2000元以上,江苏、重庆、四川等省(市)亩均投入达到3000元以上。
此外,近年来,四川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连续四年获得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先后两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19至2022年,四川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1403万亩,累计建成5476万亩,迈上5000万亩台阶、居全国第五,为粮食产量连续3年稳定在700亿斤以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六)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
统筹推进侵蚀沟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层构建等综合治理,加强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建设。完善黑土地质量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工程实施评估和成效监测。适时调整优化黑土地保护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依法落实地方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政策措施、资金项目等,形成保护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黑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7月30日,七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方案》强调,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要坚持保护优先、用养结合,促进黑土地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施差异化治理;坚持政策协同、实行综合治理;坚持示范引领、加强技术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带动社会参与,形成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完成1亿亩黑土地保护任务,其中标准化示范面积180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5000万亩,治理大中型侵蚀沟7000条。实施多种模式保护性耕作,每年1亿亩全覆盖。有机肥还田1亿亩,每年2000万亩。到“十四五”末,耕地质量明显提升,旱地耕作层达到30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达到20—25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0%以上。
2024年4月30日,黑龙江日报发布,记者从鸡西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要求,黑龙江省鸡西市相关部门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市本级下达第一批116台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52.4万元,为春耕生产提供保障。相关人员表示,为了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鸡西市今年下达资金2.8亿元,用于市本级黑土地侵蚀沟治理工程,有效减少黑土地水土流失。
(七)加强退化耕地治理
实施酸化等退化耕地治理工程。对酸化、潜育化等退化耕地,通过完善田间设施、改良耕作制度、培肥耕作层、施用土壤调理物料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快土壤酸化重点县全域治理。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
(八)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
全面摸清盐碱地资源状况,建立盐碱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强耕地盐碱化防治。梯次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培育推广耐盐碱品种和盐碱地治理实用技术。
图6 吉林大安乐胜乡盐碱地旱田地块附近未经整治的地表 来源:新华社
2024年5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