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由国家发改委于2025年1月7日正式发布,旨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主要目的
该指引主要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提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同时,它将根据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核心内容
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例如,要求各地区打通断头路、消除省际瓶颈路段,以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完善整合省域内监管系统,统一不同监管部门的数据采集标准等。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明确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一旦触碰这些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鼓励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同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不得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三、理解指引的实施意义
(一)推动市场一体化进程
通过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二)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加强市场监管等,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提升经济效率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发布与实施,将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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