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谋划与申报要点

文章来源: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

以工代赈作为稳就业、促增收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央投资规模跨越式增长,就业增收实效凸显。“十四五”期间成效显著,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全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达 355 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配套项目,吸纳超过110万名低收入群众就近务工,同步指导地方在其他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超过400万名低收入群众就近务工。

2026年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随着相关政策落地,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在支持领域、劳务报酬、资金管理、赈济模式上迎来关键升级,作为项目谋划与申报的重要参与者,需精准把握政策导向。

1、什么是以工代赈?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57号文)第二条内容规定,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2、以工代赈的政策依据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好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发挥以工代赈资金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综合优势,做好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动员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要继续把"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作为支持重点,助力深度贫困地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

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制订《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以来,各地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出台文件、完善制度、宣讲培训、组织检查等方式,推动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政策要求走深走实,将国家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市县和基层一线,全力打通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明确提出“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强就业困难群众就业兜底帮扶”。 

2023年1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2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修订后的《办法》分为8章52条,包括总则、计划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及附则。《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并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这一政策不仅是国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措施。

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明确以工代赈支持范围扩围: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首次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县城或乡镇联接村庄的小型道路建设、乡镇集市内部街道及管网改造提升、城镇休闲步道建设等,这些项目能提供更多适宜重点群体在家门口就近就业的务工岗位。《行动方案》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对项目投入资金的比重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尽可能增加群众务工收入。

2025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 2026 年申报将强化两大核心指标 ——“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新型劳务组织模式”,并要求各地优先支持村集体领办的劳务公司承接项目,这是申报成功的关键导向。

3、2026年以工代赈政策的核心变化

2026年以工代赈中央投资在延续“赈济优先、就业导向”核心逻辑的基础上,从领域覆盖、报酬保障、资金监管、赈济模式四方面实现升级,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普惠性与实效性。

一、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新增两大领域

2026年以工代赈在农村公益基建、城乡融合基建等传统领域基础上,首次将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消费帮扶优质产区配套设施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1、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                                    

生活设施:村容村貌整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比如内江资中县项目中的村庄环境改造工程;

交通设施:乡村生产道路改造、村道巷道硬化,要求路面宽度≤4.5 米,优先支持连接田间地头的 “产业毛细血管路”;

水利设施:排灌沟渠疏浚衬砌、山坪塘修缮、护坡护坝等;

生态与产业配套:零星沙化土地治理、林业生产道路、乡村旅游步道,以及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配套设施。

2、 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

联通设施:县城与乡镇间小型道路、供排水管网联通工程;

城镇配套:乡镇街道改造、城镇休闲步道、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提升;

3、特色旅居等乡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紧扣特色旅居、特色种养殖等,实施登山步道、休闲慢行系统、村庄绿化、生产道路、土地整理等配套设施,通过基建完善助力产业增收。

4、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和农场林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防沙治沙、林草修复等生态任务,实施沙化土地治理、造林绿化、穿沙公路等设施建设,将生态工程与农牧民务工增收结合,

5、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大型安置区,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周边便道、排水沟渠、护岸护坝等小型公益性设施,以及配套产业基地的土地整理、灌溉设施等,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务工增收。

6、消费帮扶优质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消费帮扶重点城市为依托,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实施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及配套生产道路、灌溉沟渠等附属工程,实现“产业升级+群众增收”的联动。

7、边境地区基础设施领域:聚焦已建或拟新建的边境新村,集中实施边境道路、村屯硬化路、村内外通道路及供排水等设施建设,为守边固边提供支持。

8、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启动四级救灾响应的地区,将农村灾毁道路、沟渠、护坝等修复工程纳入以工代赈范围,优先吸纳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与后期管护,助力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

二、劳务报酬“提标”:下限 40%,鼓励超 50%

根据《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2026 年中央资金用于劳务报酬的比例从 30% 正式提至 40% 以上,人工密集型项目(如村容整治、小型沟渠疏浚等)原则上不低于50% ,鼓励各地进一步提高比例。

三、资金管理 “从严”:一卡通直达 + 全链条追溯

2026年将全面推进以工代赈项目数智化管理改革,核心举措包括:一是推广“一卡通”支付平台全覆盖,所有劳务报酬须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或务工人员本人银行卡直接发放,实现报酬发放直达务工人员;二是构建全链条追溯体系,整合项目全过程数据,实现资金流向、务工人员信息、项目进度的动态可查;三是严守资金使用红线,严禁代领、截留、挪用劳务报酬。

四、赈济模式 “创新”:从 “短期务工” 到 “长效增收”

2026年将全面推广成熟的“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N”综合赈济模式。“N”具体包含三类方向:

1.技能培训:贴合项目需求或当地产业特色开展培训,既保施工质量,又提就业竞争力;

2.公益性岗位:每 100 万元中央资金至少设置 1 个管护岗位(保洁、巡查、维护),持续不低于 3 年,实现 “短期增收 + 长期保障”;

3.资产折股分红:产业配套项目的固定资产确权村集体,务工群众按务工时长、出资比例参与分红,共享长期效益。

4、以工代赈负面清单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生产用房等主体建筑物;

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

不得用于景观类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不得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建后管护岗位补贴等。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

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5、六大受益群体及重点支持区域

项目需重点聚焦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核心覆盖以下六类群体

1、返乡农民工;

2、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农村低收入人口及城镇失业人员;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

6、未就业退役军人。

关键提示:申报时必须提供上述群体的摸底台账,若有任一群体人数为0,将按缺项相应扣分,直接影响申报结果。

重点支持区域

欠发达地区,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点地区倾斜;

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

边境地区、消费帮扶优质产区;

就业困难重点群体集中的县区(不再局限于原贫困县)。

6、资金来源及投资标准

以工代赈项目的资金来源

答:资金来源为国家与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将以工代赈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本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

投资标准

农业农村类项目:单个项目中央投资原则上 200 万 -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需拆分申报;

城乡融合类项目:单个项目中央投资原则上 200 万 - 800 万元,重点工程附属项目可放宽至 1000 万元,但需单独列明以工代赈专项内容。

每个重点县年度储备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亿元左右(含多个项目打包)。

7、申报要点

申报主体要求

必须是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原则上不接受县级行业部门作为业主单位;

具备组织群众务工能力,需提供本地村级劳务合作社、乡建公司等新型组织的基本信息;

近3 年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无劳务报酬发放违规记录。

项目核心要求

符合“三低一高”:投资规模低、技术门槛低、机械使用少、人工用量高,能拆分人工工序的优先;

前期进展: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符合村庄规划,避免安排在“空心村” 或搬迁撤并村;

用工储备:已完成重点群体摸底,明确吸纳人数(重点群体占比不低于60%),落实 “先有群众、后有项目” 原则;

模式创新:采用“乡镇 + 合作社 + 群众”“村委会 + 劳务公司 + 群众” 等新型组织模式,甘肃、陕西等地这类项目通过率达 85% 以上。

申报流程

三级审核机制:县级初审(可研报告、用工方案)→省级复核(重点群体覆盖、劳务报酬比例)→国家发改委终审(战略匹配度、资金合规性)。

线上平台操作: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完成立项,并同步上传《劳务报酬发放承诺书》《技能培训方案》等材料。

核心材料编制要点

(一)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

必须设专章《以工代赈功能分析》,内容包括:拟吸纳务工人数(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一般农户);劳务报酬测算明细(工种、工日、单价、总额、占比);组织群众务工的具体机制(如村民自建、合作社牵头等);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方案。

(二)劳务报酬发放承诺书

由项目法人或实施主体签署,承诺:劳务报酬不低于总投资30%;按月足额发放至务工人员本人银行账户;接受全过程监督审计。

(三)前置手续清单

用地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出具说明);环评登记表或豁免说明;项目选址合规性证明;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结果。

(四)绩效目标表

设置量化指标:如“带动就业≥200人”“劳务报酬发放率100%”“项目完工率≥95%”等。

8、申报审核要点:五大核心核查维度

(一)合规性核查(一票否决项)

投向核查:是否属于支持范围,有无建设楼堂馆所或购买设备等违规内容;

主体核查:申报主体是否为乡镇或村委会,县级部门申报的直接驳回;

资质核查:项目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地、环评手续是否完备。

(二)务工组织核查(权重占30%)

劳动力匹配度:摸底台账与项目用工需求是否匹配,重点群体占比是否达标;

组织模式合理性:是否采用新型劳务组织模式,有无与村级合作社签订的意向协议;

技能适配性:务工群众技能是否符合项目要求,需开展培训的是否明确培训计划。

(三)劳务报酬核查(权重占30%)

比例达标性:是否达到40%(或 50%)的最低要求,计算是否准确;

测算真实性:是否按人工工序逐项测算,有无“拍脑袋” 编造报酬金额;

发放规范性:是否承诺通过“一卡通” 直发,有无明确发放时限。

(四)前期手续核查

可研报告质量:是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有无专门的用工和报酬章节;

审批层级合规性:批复文件是否由县级及以上有权部门出具;

库内信息完整性:是否已纳入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信息录入是否准确。

(五)创新与效益核查

模式创新:是否复制推广“内江经验”“平利模式” 等成熟做法;

长效效益:项目是否与产业发展结合,能否带动后续增收;

区域倾斜:是否属于脱贫县、革命老区等重点区域,这类项目可获5-10 分倾斜分。

地方政府谋划以工代赈项目应紧扣 “赈” 的核心,通过精准需求对接、科学项目设计、多元资金整合、规范劳务管理,实现 “项目建设强基础、群众务工增收入” 的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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