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共有7个方面共31条,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民营经济的政策基调,都有哪些重要文件可循呢?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发布,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等等。文件颁布后,一系列保障和鼓励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使民营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并且,随着市场准入的大门打开,民营经济开始向更多经济领域进军,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发布: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等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文件发布后,民营经济迎来了改革开放以来更加蓬勃发展的十年。
从政策沿革来看,此次《意见》是自2005、2010年来最重磅的针对民营经济的文件,发布主体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加上了“中共中央”意味着属于官方文件最高等级,足以说明高层释放的强烈政策信号。笔者梳理了文件发布前后的官方动作。
此次《意见》发布前后,又有哪些重要线索呢?
7月3日,郑栅洁主任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三一集团、奥克斯集团、圆通速递、波司登、农夫山泉等5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
7月10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再次召开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座谈会,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本次座谈会邀请了百度集团、隆基绿能、济民可信药业、春秋旅游、驴肉曹餐饮等企业,兼顾了大、中、小型不同规模,覆盖了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尽可能听取来自各方面的真实情况。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7月24日,为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等4方面提出17项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各项工作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结合分管领域,持续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各行各业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面临的实际困难及政策建议。
7月28日,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的公告”,“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发布,将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五个部分共28项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证监会等等都分配了具体任务。
那么到底民营经济31条说了些什么内容呢?以下笔者做一个白话解读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解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49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2.3%。从宏观来看,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企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所以有民营企业56789的说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解读:常说的“两个毫不动摇”,我们再来复习一下,具体是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近几年,“国进民退”的言论甚嚣尘上,而这并非空穴来风。
一方面,国企不是一个纯粹的盈利机构,而是承担着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公共职能,在地缘政治危机、新冠疫情的全球化经济衰退背景下,政府对经济干预或者说宏观调控力度加强,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比如能源、军工、金融、基建等领域国企市场份额扩大,而民营企业在这些领域份额逐渐缩小,甚至完全退出。
另一方面,国企经营的领域具有刚需属性,大部分属于特许经营性质,比如电力、石油、交通等,受经济波动影响小,有相对稳定的利润率,而民企则大都处于充分竞争市场,在经济下行背景下,与国企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这是经济发展周期中合乎逻辑的情形,并非某些博眼球的伪专家宣扬的“民企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了”。作为56789的民企如果得不到发展,那么巨大的就业压力、技术创新停滞、税收下降将会把整个国民经济拖入泥潭,所以中央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民企需要在伟大民族复兴的进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解读:发展民营经济,总得让人拿到“入场券”,打破市场壁垒是关键。早在今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破除眼前那道“玻璃门”,是民企发展第一道关。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解读:人进来了,还需要被公平对待,不然进来也是“受委屈”。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国企是亲儿子,民企是野儿子,原因是国企赚的钱不管多少都是国家的,而民企赚的钱都进了私人腰包,这是典型的“只问立场,不管对错”,想要把舆论引到90年代的姓“公”还是姓“私”的意识形态之争。实际情况是,国企2022年缴税占比为26.2%,民企占比56.9%,民企用更少的资源创造更大的效益,而效益大部分也是用于解决员工工资福利、上交国家税收等开支,做到了邓公提出的:“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形之下,许多国企运营效率低下,往往需要政府提供巨额的补贴。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这是中央作出的清晰定位,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这个定位始终是明确的、一贯的。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解读:活干了,该给钱给钱,别赖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还得先从政务系统做好榜样,如果你政府都耍赖,那咱老百姓也会有样学样。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解读:干不下去了,能救就积极救,不能救就让人死个痛快。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往往是由于计划不周,但仍有继续经营的价值,站在更高的层面,市场化重整有利于整个社会资产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解读:民企也需要输血,便宜的血。金融市场特别是债权市场,出于其“收益确定,风险最小化”的风险收益均衡原则,偏心于更稳定的国企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周期,民企“融资难,融资贵”是个世纪大难题。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解读:还是那句话,活干了,把钱给人付了。资金是企业的血脉,只出不进,真的会拖跨企业。这条说的很细了,立法者看到了本质,把赖账的常见借口都给你封印了,如能有效落地,从此中小企业要账时腰杆要硬一点了。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解读:解决民企又一大痛点:“用工难”。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解读:让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解读:政策不要说变就变啊,还是多听听大伙意见。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解读:提振民企信心,着重在提升企业家安全感。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解读:合法守规经营,是民企安全感的源头。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解读:技术创新是核心竞争优势,保护知识产权才能鼓励创新。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解读:监管制度不能朝令夕改,并且,得让人有个心理预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提升企业守法意识,规范与促进企业发展。更不能滥用处罚,影响公平性、规范性。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解读:不能向人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解读:不要再野蛮生长啦,帮助人规范管理。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解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企业强了社会就强了,社会强了国家才强。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解读:数字化是趋势,降本增效提高生产力。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解读:提高国际竞争力,不能再拼“廉价”啦!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主要来自于低廉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等,出口产品以量大、价低取胜,但从长远看,人口老龄化加重,土地资源有限,这些低成本优势将不具有可持续性,并且,我们的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很容易被模仿和替代,一旦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发展就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必须着力提升“中国制造”、打造“中国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牢牢掌握主动权。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解读:国家重大战略,也需要广大民企参与。老少边穷地区、碳中和领域、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领域,民企可在谋划、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助力。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解读:该投的地方鼓励你投,不该投的地方别乱投。中小民营企业往往发展没有长远的计划,容易跟风选择项目,跨界投资。房地产火热的时代纷纷圈地,猪价上涨的时候又都去养猪,结果就是造成行业饱和,在严重同质化竞争败下阵来。潮水褪去,才发现隔行如隔山,不如抵住诱惑,踏实发展好自己的主业。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解读:经济要搞活,但思想不能跑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解读:发挥民营经济中尖子生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解读:在鼓励发展的地区、行业挑选代表人士,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解读:辅导他们,让他们把企业搞好,还要找好接班人,发展不断档。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解读: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者,利有所并也。国力与“商力”是成正比的,政商关系,自古有道。一方面,需要极其重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做到“亲”,为企业亲切服务;另一方面,对商人力量的增长,和资本对权利的潜在腐蚀、竞争也不得不警惕。做到“清”,清廉执政,无欲则刚,才可秉公办事。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解读:舆论先行,凝聚共识。唱衰民营经济的伪专家们该退下了。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解读:允许人犯错,别一棍子打死。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解读: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单元,企业的使命最终是要奉献社会。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解读:坚持党的领导不容争议,民企和民企人士不能跑偏、走歪。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解读:再好的政策不落实也是空谈,强化落实。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解读:政策及政策的实施搞的好不好,第三方来评估,不断复盘,把好的经验存下来,才能越来越好。
延伸阅读——“晋江经验”
晋江市土地面积为649平方公里,在省内属于较小面积县;2022年常住人口为184.77万人,在省内属于最多人口县;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207.43亿元,在省内属于最高经济县。晋江市是全国百强县之一,在全国排名第3位,它已经连续多年保持在前五位。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撰文总结晋江发展成就和实践探索,提出了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为核心内涵的“晋江经验”:
始终坚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
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经济;
始终坚持在顽强拼搏中取胜;
始终坚持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立足本地优势和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最佳方式加快经济发展;
始终坚持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服务。
——处理好有形通道和无形通道的关系,处理好发展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系,处理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系,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密集的政策信息及官方动作来看,此次再谈振兴民营经济,绝不是纸上谈兵,而是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让恒产者有恒心,民营经济再出发!
文章已发表于四川纵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纵横笔记,搜索公众号,可查看更多。